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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东时间 6 月 6 日晚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发布了关于拟议修改针对中国针对海事、物流和造船领域主导地位301调查行动的公众征求意见。
这是在301调查行动实施后不久(2025年4月17日决定,6月6日即提出修改),针对附件III(汽车运输船收费)和附件IV(LNG运输限制)提出具体修改建议,并征求公众意见。
美国贸易代表已确定拟议进行以下修改:
第一处修改:
附件 III(针对外国建造汽车运输船经营人的服务费):
新增定向豁免: 适用于参与海事安全计划(MSP)的美国拥有或挂美国旗的船舶。
贸易夜航 解读:这是美国扶持国内航运业的举措。MSP是美国政府补贴计划,旨在维持一支在美国控制下、可在战时或紧急情况下为军方服务的商船队。豁免这些船舶的费用,旨在保护和支持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国内航运能力,同时减少对这些船舶运营商的负担,使其更具竞争力。这直接呼应了EO 14269中“振兴和重建国内海事产业和劳动力”的核心政策。
更改计费基础: 将计费基础从“车辆当量单位(CEU)”改为“净吨位”。理由是解决执行性问题(CEU易被操纵逃避)和提高管理效率。
贸易夜航 解读:CEU(车辆当量单位)衡量的是车辆运输船的运载能力(以标准车位数计算)。这种计量方式可能更容易被操纵(例如,通过申报不实或调整装载方式)来规避费用。净吨位是国际航运业广泛使用的、衡量船舶内部容积的标准单位,通常用于计算港口费、运河费等。它相对更客观、更不容易被操纵,简化了计算和征收流程,减少了逃费漏洞。
其他豁免不变: 美国政府船舶和政府货物仍豁免。
第二处修改:
附件 IV(对某些海上运输服务的限制 - 主要针对LNG):
删除第(j)款: 完全删除关于USTR可指示暂停LNG出口许可证的规定(原条款:若第(f)款条件未满足个人股票配资,可暂停LNG出口许可证)。该删除追溯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生效。
贸易夜航 解读:这是最重大且紧急的修改,甚至需要追溯生效。USTR承认了业界的担忧,认为该条款过于严厉,可能导致出口中断、合同违约、损害美国能源安全,对美国自身能源经济利益造成严重且不必要的损害。
征求对第(k)款的意见: 关于将数据报告要求(报告LNG运输量及使用美/外籍船舶的比例)的主体从“LNG码头船舶经营人”改为“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”是否合适,或者应指定其他实体。
征求对限制适用对象的意见: 关于是否应将附件IV的限制措施(第二阶段要求使用美籍船运输LNG)的适用对象从原规定扩展到“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”是否合适,或者应指定其他实体。
贸易夜航 解读:征求关于第(k)款数据报告主体和应用对象的意见: 这反映了对规则细节可行性和责任归属的考量。
征询意见日期:
2025年6月6日: 意见征询期开始。
2025年7月7日: 为确保意见得到考虑,关于拟议行动修改的书面意见需在此日期前提交。
背景:
美国自 2024 年 4 月针对中国海事、物流和造船领域主导地位启动301调查,2025 年 1 月发布报告认定中国行为不合理并限制美国贸易,2025 年 2 月提出行动建议,2025 年 4 月 17 日最终决定采取行动。
行动分两阶段:
第一阶段(2025年10月14日起): 对中国籍船舶所有人/经营人、中国建造船舶的经营人、外国建造汽车运输船征收基于吨位/容量的递增费用。
具体措施:
对中国运营商和船东收费:
基于船舶净吨位分阶段收费,初始费率为0(2025年4月17日至10月14日),随后逐步提高(2025年10月14日起每净吨50美元,之后每年递增,至140美元/净吨)。
适用范围:由中国实体运营或拥有的船舶(包括香港、澳门注册的实体)。
收费按“航次”计算,每船每年最多收取5次。
对中国建造的船舶收费:
非歧视性收费,按净吨位或集装箱数量中的较高者计算。
初始费率为0(前180天),后续分阶段递增。
豁免范围包括:美国海事安全计划(MSP)船舶、空载或压载船舶、小型船舶、短途海运船舶、美国公司拥有的船舶等。
对外国建造的车辆运输船收费:
按“车辆等效单位(CEU)”容量收费(拟议修改为“净吨位”),初始费率为0,2025年10月14日起每CEU 150美元。
若订购美国建造的同容量船舶,可暂停收费最多3年。
(拟议新增定向豁免: 适用于参与海事安全计划(MSP)的美国拥有或挂美国旗的船舶)
第二阶段(2028年4月17日起):逐步提高美国建造、悬挂美国旗的船舶运输LNG的比例,最终目标为15%(2047年起)。
若运营商订购美国建造的LNG船个人股票配资,可豁免限制最多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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